| 一、 |
臺中市立葫蘆墩文化中心期刊室(以下
簡稱本室 )
開放時間為週二至週六上午九時至晚上八時,週日上午九時下午五時卅分。春節、清明節、端午節、中秋節及星期一休館不開放。 |
| 二、 |
本室可外借的過期期刊,憑本中心核發之借書証,親自辦理借書手續,不得委託他人代借。 |
| 三、 |
每次借書以六冊為限,為期三十天,到期歸還,不可續借。 |
| 四、 |
借書逾期不歸還者,依本中心相關規定辦理。 |
| 五、 |
除需用筆記簿、紙張外,私人物品請存放置物櫃,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
。 |
| 六、 |
本室所列之不外借的期刊、雜誌,讀者可自由取閱,閱畢請即歸還原處,請勿攜出。 |
| 七、 |
讀者不得著拖鞋入內,並請保持室內肅靜及整潔。 |
| 八、 |
本室期刊、雜誌請加愛惜,如有遺失、撕毀、
圈點、評註、剪割
、污損等情事,應負賠償之責。 |
| 九、 |
調閱過期典藏期刊、報紙或雜誌,於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,請向管理人員登記出示身分証件,閱後歸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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