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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臺中市立葫蘆墩文化中心期刊室(以下 簡稱本室 ) 開放時間為週二至週六上午九時至晚上八時,週日上午九時下午五時卅分。春節、清明節、端午節、中秋節及星期一休館不開放。
二、 本室可外借的過期期刊,憑本中心核發之借書証,親自辦理借書手續,不得委託他人代借。
三、 每次借書以六冊為限,為期三十天,到期歸還,不可續借。
四、 借書逾期不歸還者,依本中心相關規定辦理。
五、 除需用筆記簿、紙張外,私人物品請存放置物櫃,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 。
六、 本室所列之不外借的期刊、雜誌,讀者可自由取閱,閱畢請即歸還原處,請勿攜出。
七、 讀者不得著拖鞋入內,並請保持室內肅靜及整潔。
八、 本室期刊、雜誌請加愛惜,如有遺失、撕毀、 圈點、評註、剪割 、污損等情事,應負賠償之責。
九、 調閱過期典藏期刊、報紙或雜誌,於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,請向管理人員登記出示身分証件,閱後歸還。
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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