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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開放時間:
  星期二至星期六:上午九時~下午八時。
星期日及國定假日:上午九時~下午五時卅分。 星期一、春節、清明節、端午節、中秋節及選舉日閉館。

二、借書證之申請:
  備本人之身分證、駕照或戶口名簿,影本亦可,填妥申請卡向本室申請核發。為維護讀者權益,借書證限本人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辦。(國小學生家長代辦請出示證件)

三、借書證遺失補發:
  向本室登記作廢,憑身分證、駕照或戶口名簿立即補發,並繳交工本費五0元。

四、借閱規則:
1. 圖書借閱:每次借書以十二冊為限,為期三十天,到期歸還,不辦理續借手續。
2. 視聽資料借閱:錄影帶、錄音帶、雷射唱片、影碟片、影音光碟,借期為十四天,每人每次借閱二片為限。
3. 借閱視資料讀者(單位)應依著作權法規定,簽立切結書,合理使用借閱之資料,嚴禁將借閱之資料擅自拷貝、轉借、公開播送或從事營利行為,如有違反著作權法相 關規定,由借閱讀者(單位)自負法律責任。
4. 凡自本中心借閱任何形式資料,皆不得轉借或從事相關營利行為,如違反上述行為,本中心逕處以日後永久不得借閱本中心任何形式資料之禁制。


五、注意事項:
1. 本館與臺中縣二十一個鄉鎮市立圖書館 (包含分館)連線,持有其中合作館之借書證,皆可至本中心或其他合作館辦理借書手續,唯還書須至原借書地還書。
六 、 書籍遺失或賠償要點:
1. 書籍遺失或污損請自購相同或較新版本賠償(視聽資料需為公播版)。
2. 若無法購得,依下列標準計價賠償:

1. 圖書以新臺幣定價者,依該書定價計價,以「基本定價」定價者,依該定價之50倍計價,未標明定價者, 中文書每一面以新台幣1元計價,若無法查出面數者,小說類每冊以新台幣四百元計價,其他類圖書每冊以一 千元計價。附件遺失或污損賠償。

2.視聽資料依定價賠償之,未標明定價者,錄影帶、VCD等 以二千元計價,DVD 三千元計價 ,錄音帶 、CD以五百元計價  。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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